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第二批)的通知》(晋财教〔2021〕50号)、《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2020〕9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20〕5号)及省教育厅指示,特制定我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对象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评审办法
1.各班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认定符合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院系依据晋中学院《学生手册》中《晋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审工作。
3.审核合格的同学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在院系公示栏、班主任工作群、资助学籍班长群公示三日后上报学生处资助科终审。
三、评审要求
1.在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前提下,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疾学生及其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资助。
2.各班切实把评选工作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禁“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不符合国家政策的行为,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并按时按要求完成评审工作。
四、违纪学生相关规定
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为2020.9~2021.7,根据学生手册处分管理规定,我校学生如在此期间有违纪处分,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警告6个月内、严重警告8个月、记过10个月、留校察看12个月,只要该生违纪处分没有消除,不得获得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