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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教研室活动二(2016-2017学年第1学期)

2016-12-15 00:00

一、关于分析化学方面课程试卷的命题工作

分析化学专业课包括《分析化学》《分析化学实验》的命题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分析化学选修课包括《食品分析》《工业分析》《高等分析》《光谱分析》等课程由任课教师命题。各门课程的命题计划于2016121日交回教研室,试题AB卷,试题答案、评分细则于20161219日交回教研室。各门课程于20161222日进行试题审核。

二、考试时间

15级分析化学实验于1230日下午1:00考试,选修课各任课教师在第17周课程结束后自行安排时间考试,专业课考试时间见院办给出的通知。

三、监考

1专业课及公共课考试时间从201718日开始,监考时间上午:8:00签到,830-1030监考,下午:2:30签到,3:00-5:00监考。

2监考老师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及时清理考场,学生的教材和相关学习材料要统一放在讲台或考场外的课桌上。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或推迟,要确保在开考前,考卷发放到学生手中。

3监考老师进入考场应关闭通讯设备,严禁在考试期间存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等行为。监考时,要思想集中,精神饱满,忠于职守,关心学生。要严格遵守“六不准”: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不阅读书报或打瞌睡、不做试题、不谈话聊天、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4每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醒学生抓紧时间答题。

5对于学生作弊行为要预防为主,及时提醒,发现作弊行为及时制止,通知学生继续考试,同时及时将作弊情况和相关辅证材料报教务处。

四、阅卷工作

1分析教研室与2017112-2017113日进行教研室集体阅卷。

2阅卷前,阅卷组长要组织本阅卷组教师应认真研究参考答案,不得擅自修改答案,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命题人员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修改评分标准。

3阅卷时教师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工作安排,流水批阅,认真负责。累分时一定要认真仔细,避免失误。

4阅卷结束后,于2017114日分析教研室的各位老师进行自查,确保阅卷的正确性和质量,按期完成阅卷工作。

5考试结束后,各位代课老师撰写试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