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教研室活动记录表
2015-2016 学年第二学期
教研室 |
有机教研室 |
活动时间 |
201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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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地点 |
有机实验室323室 |
主持人 |
边永军 |
会议记录员 |
刘延华 |
参加人员 |
李军、刘冷、温建辉、边永军、张爱华、刘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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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
有机化学教研室期末考试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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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内 容 或 过 程 记 录 |
一、关于有机化学课程试卷的命题工作 有机化学专业课包括《有机化学》《有机化学实验》的命题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 包括生物专业的有机化学试题。试题分A、B卷。 二、阅卷工作 1、有机教研室考试结束以后进行教研室集体、流水阅卷。 2、阅卷前,阅卷组长要组织本阅卷组教师应认真研究参考答案,不得擅自修改答案, 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命题人员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修改评分标准。 3、阅卷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晋中学院的阅卷规则进行。 4、阅卷结束后,各位代课老师撰写试卷分析。 附录:晋中学院阅卷规则 评卷工作是考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评卷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 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程考试的评卷工作由承担该课程教学的各教学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二、评卷工作要在各教学学院院长主持下,由教研室主任、主讲教师等组成不同科目的 评卷小组,依照参考答案,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集体流水阅卷;每门课程(特殊课 程例外)的评卷教师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除阅卷教师外,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阅 卷场所;评卷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带离阅卷地点。 三、各门课程评卷前应清点试卷份数,检查是否与考试结束时收到的试卷份数一致。若 发现有出入应立即报告,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科目评卷负责人要组织评卷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如需对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作补充修改,经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修改。 五、正式评卷前应抽样试评,以便正确掌握标准,经过试评,方可进行正式评卷。 六、评卷时,评卷人员要注意对异常试卷进行鉴别,如发现异常试卷(包括雷同试卷), 应及时向科目评卷负责人报告。科目评卷负责人在对异常试卷进行复核后,要做好记 录,最后报请各教学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协商裁定。 七、评卷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认真、细致、准确、公正地 评阅每份试卷;阅卷中如遇疑难和有争议的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最后由教学 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裁定。 八、试卷一律使用红色中性笔或圆珠笔评阅。 九、阅卷标记和记分方法: (一)阅卷记分采用百分制。 (二)卷面一律不得打负分。每小题和大题前应注明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 的小题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号前注明总得分。评完一大题应在该题得分栏内记入得分数 并签署评卷人姓名,同时填写卷首总得分栏的相应栏目。 (三)答对的试题不做标记;完全答错和未答者在答题处划圆圈,圆圈要覆盖整个答题 处;答题有错误的须在错误处下方划“—”;答题不完整的须在答题的后面划“—”; 但填空、选择、判断等类型的小题答错者和未答者要在答题下方划“—”。整个卷面不 出现“√”或“×”。 (四)得分栏与总得分栏处评卷人要签名。为了方便起见,可在一本试卷的第一份卷子 上签全名,而在其后试卷的签名处只签上评卷人的姓氏。如果同姓氏的人员批阅同一本 试卷,则要签全名。 (五)试卷评阅原则上不得涂改,如确实由于误判、错判需要改动,改动之处一般不能 超过3处;改动时须用平行的双“—”划掉原来的标记和分数,并在改动之处签上自己 的全名;试卷总得分栏分数如有改动,评卷教师必须签全名,并要经各教学学院院长或 教学副院长审签。 (六)评卷教师记分必须清楚、工整;卷面上只能划写阅卷的规范标记和分数,严禁涂 抹试卷。 十、试卷评完合分时,合分人首先应对各题得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合计卷首各题 得分,然后按实际分数填入“总分”栏内,合分人不得自行更改分数。合分人如发现各 题目合分有误需要更改分数时,改动处必需有原评卷人的全名签字,而总得分栏改动处 除了要有评卷人签全名外,还需各教学学院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签。合分人需在合分人 一栏内签名,签名方法与评卷人相同。 十一、在评卷期间,各学院要指派专人保管试卷。被指派人为保管试卷的直接责任人, 如出现试卷被盗、被改动、被拆封等问题,均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十二、评卷纪律。评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评卷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 拆封试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的学生学号和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案,不得擅自更改 成绩,不得损坏试卷和有关资料。 十三、对于实践性特别强的考试课程,原则上要由两名评卷人同时独立评判考核,取其 平均分值为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