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维护良好教学秩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晋中学院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党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化学化工系实际,特修订《晋中学院化学化工系教学督导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
第二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是负责我系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咨询参谋组织,对我系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审议、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我系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
第三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坚持“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督导结合”方针、“以人为本,以督促教,以督促学,以督促管,提高质量”原则、“检查督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改进”思路开展工作,引导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关注学生学习成效,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推进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兼任;设副主任委员1人,协助主任开展我系教学督导日常事务管理及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专职委员3-4人。
第五条 我系实行“系-教研室”两级督导制度,开展本系的教学督导工作,并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设办公室,设在化学楼517,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协调与联络。
第三章 委员资格与聘任
第七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由系里组织遴选和聘任。
第八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能准确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熟悉教育教学管理,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愿意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贡献。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直言,实事求是,责任心强。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良好。
6.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教学督导工作,原则上不担任领导职务。
第九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课堂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全体委员每学期听课要覆盖所有任课教师。以OBE理念为指导,对课堂教学各环节的运行过程和效果进行检查、指导与评价,了解和分析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情况,反馈听课评价与教学建议,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日常教学检查。检查教学各环节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和汇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项教学检查。开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档案、教学质量提升项目等专项检查,撰写并反馈评价与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 专项评估检查。对审核评估、专业认证和建设、课程和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提出建议,为系里教学管理改革提供参考。
第十四条 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参与教师晋升职称、新进教学人员教学考核等。
第十五条 督评信息编制。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公布专项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优秀教学经验和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六条 完成系里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委员应完成以上各项工作职责以及完成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其他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参加。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教学督导采用日常督导、专项督导、跟踪调查等多种形式,由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根据系里教学工作安排组织实施,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里反馈信息。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每学期初应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会,撰写督导报告,交流探讨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本科教学和促进教师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为我系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加我系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做好工作记录。学期末将《听课记录》、检查报告和总结等资料报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存档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反馈。
第六章 权利与待遇
第二十二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按要求开展教学各环节检查,各位教师应予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数据,重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分委员会委员可以调阅系里有关教学文件,列席系里的教学工作会议,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的现象及时批评和制止。
第二十四条 教学督导委员经考核完成工作职责规定的任务,根据学校相应文件发放相应绩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教学督导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晋中学院化学化工系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