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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规章制度

2016-03-15 00:00

   

   1. 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管理、使用人员档案。

   2. 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配备专用存放柜。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手续,严格领用手续,定期盘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3. 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只允许用于教学、科研实验。严禁将此类物品私自储存、转让、买卖。

   4. 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5.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教师)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做好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并在实验室备案。

   6.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废物,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

   7. 未按学校规定购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