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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禁用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2014-04-01 00:00

通 告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日常生活的公共场所,每个同学都有义务和责任共同营造和维护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接受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宿舍用电安全和良好学习环境的形成,特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晋中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晋中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晋中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禁用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特此通告:

晋中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禁用物品管理暂行办法》

一、禁用电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火锅、电炒锅、电磁炉、微波炉、电炉子、电手炉、电热毯(褥)、电熨斗、电直板、电铬铁器、暖手器、烘鞋器、电取暖器(红外取暖器)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可移动电器。

二、禁用物品:烟花爆竹、液化气罐、煤油炉、煤炉、酒精炉、汽化炉、蜡烛、固体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病毒标本等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毒品及宠物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

三、禁止私自拆装、改造室内原有的电源和网络线路及采用技术手段逃避检查而使用的各种大功率电器。

四、学生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毕断电;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有人在使用现场,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

五、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和在电器上悬挂各类易燃物品。禁止擅自使用公共场所配电箱和故意损坏开关、灯具等公共设施。

六、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和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人员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必要时应紧急切断电源。

七、学生宿舍内的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共同使用和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并承担工料费;如属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八、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两类。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禁用电器及禁用物品,一律由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当场收缴。

宿舍楼的文明、安全、卫生、有序关系到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加强宿舍管理离不开广大同学的大力配合,只有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才会有我们祥和、舒适的宿舍生活环境。

晋中学院学生处

晋中学院保卫处

后勤集团公寓中心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