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中如需加盖行政公章,必须由行政院长或副院长签字方可盖章,如有两位院长不在的情况下,必须由院长或副院长电话委托方可办理。
2.学生加盖行政公章时,除(在校生证明及学生成绩)不需院长或副院长签字外,必须持本人学生证及身份证方可办理。其余一切事物必须由行政院长或副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3.工作中,如需加盖总支公章的必须由总支书记或副书记签字并写明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4.加盖总支公章时,除出操、宿舍管理、社团活动外,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可以不签字但承办人必须登记。
5.介于学生工作比较繁复,加盖总支公章次数多的情况下,也可酌情处理。(例如:请假条等)也必须由班主任等相关人等签字证明方可办理。
6.以上情况,如工作不方便或有其他情况,未签字也可加盖院长或副院长及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本人印鉴方可生效。否则一概不予办理。
7.公章管理人不在时可电话联系,如有急事可以登记后由在办公室的人员给予帮助办理。(综合办主任非专管公章,还有其他工作要办)
8.盖章时间:上午:09:30-11:30
下午:15:30-17:30
其余时间不予办理,请各位周知。
化学化工学院
2016.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