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与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防止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出现,并在事故一旦出现时能得到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四种类别。
(三)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Ⅰ)、严重教学事故(Ⅱ)、一般教学事故(Ⅲ)。
具体教学事故认定标准见附件1。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一般教学事故
1.在责任人相关教学学院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人参加教学类奖项的评选资格。
2.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一年的校内岗位津贴的5%。
3.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起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4.在一学年内发生5起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单位、部门,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各类奖项的评优资格。
(二)严重教学事故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人评优、评奖资格。
2.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一年的校内岗位津贴的10%,并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3.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起严重教学事故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4.在一学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单位、部门,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各类奖项的评优资格。
(三)重大教学事故
1.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责任人评优、评奖资格。
2.学校从事故认定的下个月起,扣发责任人一整年的校内岗位津贴的15%,并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请高一级技术职务的资格。
3.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4.情节特别严重者,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解聘。
5.在一学年内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单位、部门,取消该单位、部门当年各类奖项的评优资格。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现人或发现单位填写《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中的相关内容并报教务处(常用下载学院用表)。
(二)教务处受理后及时将《晋中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转至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由责任人写出情况说明,经单位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三)调查核实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认定,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认定,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教学事故认定后,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和处分。
(五)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相关学院负责人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可向监察室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四、其他
(一)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事故发生经过,逾期两日视为故意隐瞒事故,将加重处理。对教学事故任何人均有权向教务处举报。
(二)各部门和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秩序的监督和检查,无论以何种形式发现的教学事故都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调查、落实并处理完成。若超出期限或处理不当,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晋中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理论与实践教学类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在教学中散布或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2 |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Ⅰ/Ⅱ |
3 |
擅自减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超过1/4以上者或1/4以下者 |
Ⅰ/Ⅱ |
4 |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
Ⅰ/Ⅱ/Ⅲ |
5 |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造成重大后果/严重后果/影响教学 |
Ⅰ/Ⅱ/Ⅲ |
6 |
未按规定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缺课、停课/未办理正常手续擅自调课、找人代课,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
Ⅰ/Ⅱ |
7 |
并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及以上/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
Ⅱ/Ⅲ |
8 |
在上课或其它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未将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关闭而发出讯号声响 |
Ⅱ/Ⅲ |
9 |
未按教学计划进度表完成教学任务,实际授课情况与计划表有较大出入 |
Ⅲ |
10 |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 |
Ⅱ |
11 |
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 |
Ⅱ |
12 |
在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综合设计、学年论文)、实习等过程中,不负责任,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13 |
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与答辩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Ⅱ/Ⅲ |
14 |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巡视指导学生实验操作,擅自离开实验实习场地 |
Ⅱ |
15 |
名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但实际未按相关标准实施者 |
Ⅲ |
16 |
名为开放性实验室,但实际未按相关标准实施者 |
Ⅱ |
17 |
向教务处瞒报教学实际情况(包括实验室开放情况等),额外获取工作量者 |
Ⅱ |
18 |
其他影响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严重/较严重/一般行为 |
Ⅰ/Ⅱ/Ⅲ |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影响考试 |
Ⅱ |
2 |
在考试前泄露试题内容或考试前试卷保密措施不严,造成漏题 |
Ⅰ |
3 |
考试试题未按要求进行审查并出现严重错误,导致考试成绩失效/考试工作延误 |
Ⅰ/Ⅱ |
4 |
监考教师未到/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影响考场秩序 |
Ⅱ/Ⅲ |
5 |
监考教师擅自离开考场或在考场内使用通讯工具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
Ⅲ |
6 |
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纵容、袒护、参与学生作弊 |
Ⅰ |
7 |
监考教师放松监考,听任作弊/发现违规和作弊不上报者 |
Ⅱ/Ⅲ |
8 |
监考教师私自提前或推后启封试卷、收卷 |
Ⅱ |
9 |
考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
Ⅱ |
10 |
因工作失误,导致试题或答题卡错装,密封出现错误 |
Ⅲ |
11 |
因工作失误,致使监考教师未到场/考场监考教师不足 |
Ⅱ/Ⅲ |
12 |
教师未按照试卷评阅规范要求评阅试卷,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批改试卷每本出现差错5处及以上/5处以下 |
Ⅱ/Ⅲ |
13 |
阅卷前后或成绩登录时,私自给学生加分或因个人恩怨私自抬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
Ⅱ |
14 |
评阅试卷后遗失试卷 |
Ⅱ |
15 |
填报成绩出现差错2人次及以上/2人以下 |
Ⅱ/Ⅲ |
16 |
未按规定时间登录学生成绩或未按时报送有关教学资料 |
Ⅱ |
17 |
其他影响考试和成绩管理工作质量的严重/较严重/一般行为 |
Ⅰ/Ⅱ/Ⅲ |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 |
Ⅰ |
2 |
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 |
Ⅰ |
3 |
未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开设课程 |
Ⅱ |
4 |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致使课程无法开出 |
Ⅰ |
5 |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上课或考试教室冲突,或通知不及时造成有教师无学生或有学生无教师等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情况/影响教学秩序 |
Ⅱ/Ⅲ |
6 |
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7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
Ⅱ/Ⅲ |
8 |
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9 |
审查不认真,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办理相应证书但未发放 |
Ⅰ/Ⅱ |
10 |
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对学生中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Ⅰ/Ⅱ |
11 |
下发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不按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12 |
出现教学事故后,有意偏袒责任人 |
Ⅰ |
13 |
出现教学事故后,打击报复举报人 |
Ⅰ |
14 |
其它影响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严重/较严重/一般行为 |
Ⅰ/Ⅱ/Ⅲ |
序号 |
事项 |
级别 |
1 |
漏订、错订教材,使学生上课1周以上无教材 |
Ⅲ |
2 |
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
Ⅱ |
3 |
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施、设备丢失或损坏且不及时维修,严重影响教学/影响教学; |
Ⅱ/Ⅲ |
4 |
因校内各种原因造成停电、停水等而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在接到报修后未能及时到现场处理 |